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农机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等148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2011/6/15 10:31:38
(2010年12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公布)         
  经研究,市人民政府决定对部分市政府规章作如下修改:
  一、 对规章中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名称作出修改
  (一)将下列规章中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1.《上海市农机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
  2.《上海市公用移动通信基站设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3.《上海市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4.《上海市民用机场航空油料管线保护办法》第十四条第七款;
  5.《上海市液化石油气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
  6.《上海市机动车清洗保洁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九条;
  7.《上海市民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8.《上海市城市雕塑建设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
  9.《上海市金山三岛海洋生态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10.《上海市地图编制出版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三条;
  11.《上海市人民广场地区综合管理暂行规定》第五条第三款;
  12.《上海市南京路步行街综合管理暂行规定》第五条第二款;
  13.《上海市旅馆业治安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
  14.《上海市水上治安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第十三条第二款;
  15.《上海市港澳居民及华侨暂住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三款;
  16.《上海市沿海边防治安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17.《上海市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
  18.《上海市体育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19.《上海市档案馆设置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20.《上海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21.《上海市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
  22.《上海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23.《上海市艾滋病防治办法》第三十九条;
  24.《上海市流动人口卫生防疫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九条;
  25.《上海市职业介绍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
  26.《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第四十九条;
  27.《上海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养老保险办法》第三十二条;
  28.《上海市公墓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29.《上海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
  (二)将下列规章中的“《行政复议条例》”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30.《上海市农机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
  31.《上海市农业机械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八条;
  32.《上海市商品计量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33.《上海市统计登记办法》第十四条;
  34.《上海市组织机构代码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
  35.《上海市计量校准机构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36.《上海市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37.《上海市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38.《上海港口专用码头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39.《上海市液化石油气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
  40.《上海市燃气器具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41.《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42.《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条第一款;
  43.《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44.《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45.《上海市建筑物使用安装安全玻璃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
  46.《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47.《上海市测绘成果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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