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代理动迁拆迁纠纷案件
2010/12/18 10:13:23

 
第一步:联系律师:
客户遇到涉及动迁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动拆迁款分割纠纷的案件,需要法律帮助并且具有聘请律师的初步意向的,通过电话或其他方与律师取得联系,约定会面时间、地点。 
第二步:资料审查:
1、律师接待客户,询问有关案情,对有关材料进行初步审阅,并审查是否属于律师业务范围;
2、符合律师业务范围的,报律师事务所审查是否与本所其他客户具有利益冲突; 
3、与本所其他客户没有利益冲突的,决定受理。 
第三步:案件受理:
1、律师决定受理的案件,当事人决定委托律师办理的案件,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签定《聘请律师合同》,客户须按照合同约定缴付律师代理费和办案费;律师代理费按照《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计算;
2、委托人签署并向承办律师交付《授权委托书》,同意指派律师办理受托案件;
3、委托人向办案律师提供营业执照、身份证等证明主体资格或身份的文件原件,经核实后律师可根据办案需要留取复印件;委托人为法人的,还须出具盖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4、委托人应配合律师的工作需要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证据材料,并确保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四步:立案前的准备:
1、承办律师进一步审查委托人提供的证据材料;
2、根据情况要求委托人提供其他必要的材料;
3、根据需要,承办律师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相关证据;
4、如确属涉案标的额较大、案情较为复杂的疑难案件,律师可依据当事人的要求,出具书面的案件可行性分析,就案件的风险评估和解决方案出具《法律意见书》以供决策,此种情况委托人须另行支付律师费用;
5、承办律师准备起草相关法律文书,如《起诉书》、《申请书》、《答辩书》;
6、整理立案证据材料,制作《证据目录》,依据证据的证明目的和作用制作《证据明细》;
第五步:立案程序(代理原告方适用):
1、承办律师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交立案的相关法律文书,如《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函》、承办律师的《律师执业证书》、《起诉书》或《申请书》以及相关证据等;
2、法院或仲裁机构决定受理的,出具案件受理通知书和相应的缴费通知; 
3、由委托人及时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缴纳案件受理费用。
第六步:庭前准备工作:
1、详细梳理诉讼证据,根据需要及时补充和调查证据;
2、如须证据交换程序,须在法院或仲裁机构主持下及时提交证据,进行证据交换;
3、如确属法律规定的需要由法院调取的证据,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交《调查取证申请书》;
4、在受托权限内,负责庭前调解或其他庭前准备工作;
5、接到法院或仲裁机构的开庭传票后,将开庭时间及时通知委托人。
第七步:开庭与判决、裁决:
1、按照法院或仲裁机构传票的通知及时开庭;
2、参加案件的全程审理,如当事人未到庭,应及时将案件的庭审情况与当事人进行沟通;
3、在庭审中,遇到新问题,应及时与当事人沟通,征得当事人的意见;
4、法庭调解应尊重当事人的意见,征得当事人的同意;
5、根据法院或仲裁机构的通知,参与案件宣判,领取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判文书,将判决或裁决结果告知当事人,对当事人不明之处进行解释,如一审案件告知上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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