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房产测量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7986-2000)(产权产籍登记处办
理房屋所有权证测量房屋建筑面积时采用):
3·1·5 房屋的共有建筑面积
房屋共有建筑面积系指各产权主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
B3·1 共有面积的内容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
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
影面积计算。共有建筑面积还包括套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水平投
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
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都不计入共有建筑面积。
B3·2 共有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整幢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扣除整幢建筑物各套套内建筑面积之和,
并扣除已作为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以及人防工
程等建筑面积,即为整幢建筑物的共有建筑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