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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上海市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全文)

[日期:2016-03-16] 来源:  作者: [字体: ]

  经市政府同意,自2014年11月20日起,上海市执行普通住房新标准,可以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五层以上(含五层) 的多高层住房,以及不足五层的老式公寓、新式里弄、旧式里弄等;(二)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三)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 易价格1.44倍以下,坐落于内环线以内的低于450万元/套,内环线与外环线之间的低于310万元/套,外环线以外的低于230万元/套。

  调整普通住房标准是政府部门例行管理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有关规定,本市于2005年6月出台普通住房标准制度,并先后于2008年11月、2012年3月对标准作了调整。根据2012年以来市场变化,以及9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调 整个人住房信贷政策,为了合理引导住房建设和消费,此次对本市普通住房价格标准作了调整,容积率和面积标准没有变化。价格标准调整后,本市商品住房(包括 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存量住房)交易环节中的普通住房比重将有一定幅度的增加。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13日下午在官网发布《关于调整本市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宣布自11月20日起上海执行新的普通住房标准,外环外、内外环间、内环内单套建筑面积140平方米以下,价格分别低于230万元、310万元、450万元的为普通住房。(腾讯财经 刘利平 发自北京)

  以下是通知全文:

  关于调整本市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

  沪房管规范市〔2014〕6号

  各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规划土地局、财政局、地税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等相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调整本市普通住房标准事宜通知如下:

  可以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五层以上(含五层)的多高层住房,以及不足五层的老式公寓、新式里弄、旧式里弄等;

  二、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

  三、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坐落于内环线以内的低于450万元/套,内环线与外环线之间的低于310万元/套,外环线以外的低于230万元/套。

  上述标准自2014年11月20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11月13日

  上海历年普通住房标准演变

  2005年:

  ·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

  ·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

  ·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坐落在内环线以内的低于17500元/平方米,内环与外环之间的低于10000元/平方米,外环线以外的低于7000元/平方米。

  2008年:

  ·五层以上(含五层)的多高层住房,以及不足五层的老式公寓、新式里弄、旧式里弄等;

  ·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

  ·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坐落于内环线以内的低于245万元/套,内环线与外环线之间的低于140万元/套,外环线以外的低于98万元/套。

  2012年:

  ·五层以上(含五层)的多高层住房,以及不足五层的老式公寓、新式里弄、旧式里弄等;

  ·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

  ·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坐落于内环线以内的低于330万元/套,内环线与外环线之间的低于200万元/套,外环线以外的低于160万元/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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